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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0年度休假的通知
    2010-08-06
 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《职工带薪年假条例》和本所的实际情况,经所务会研究,对本年度职工休假做如下安排:

一、原则上在81日至930日期间安排休假。

二、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(不含周六周日)。休假应以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为原则,各部门负责人要制定职工休假计划。

四、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人员休假,确保每个部门有人值班。

五、为保证安全和节约,休假期间没有实验任务的部门,要尽量做到断电、断水、断气,关闭门窗,关闭空调。同时,要加强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药品和票证的管理,确保安全。

六、休假期间,请全体职工注意交通与人身安全。祝大家假期平安愉快!

 

 

 

 

 

                 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

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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